首页 >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 废家电拆解行业纾困政策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 废家电拆解行业纾困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22-7-13 17:03:37 被阅览数: 7147 次 来源: 西宁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家电”)拆解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从 2020 1 20 日起陆续停工、停产,直至 2 月底 3 月初逐步开始复工, 此次突发疫情,对于因长期基金补贴不到位而经营困难的纳入基金补贴支持的规范家电拆解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一、当前疫情对行业的直接影响

为及时了解企业受此疫情的影响,2 9 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以下简称“中再生协会”)特别发起此次疫情对行业生产企业影响的调研。截至 2 15 日,结果显示,受疫情影响,废家电企业停业,上游原材料货源断供,下游企业生产延迟导致无法及时销售。参与调研拆解企业共 34 家,产能占拆解总能力的近 50%,涉及 7600 多名直接就业员工,每家企业月均薪酬压力约 170万元;疫情期间每家企业日均亏损 10-15 万元。一半以上企业位于疫情重灾区,疫情期间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累计约3800 万元;全行业应付未付企业基金补贴累计约 102 亿元。多数企业账上现金流撑不过2 个月。就在调研之后的2 月底,虽然财政部门补发了 2017 年之前的欠补基金,但对整个行业来说依然是杯水车薪,2017 年(含)至今未拨付的补贴近 90 亿元。

二、疫情与基金补贴不到位双重叠加影响行业发展

1. 工人和物流短缺,无法正常经营

除西北、西南、东北外,各地城市再生资源行业从业人员多为外地务工人员,由于疫情影响,企业工人短缺情况严重,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拆解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即使政府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也很难找到合适工人。社区回收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目前都未能返城,前端回收链条断开,分拣中心收不到货源。另外各地物流尚未恢复, 给销售发货也带来困难。

2. 场租、人工、设备等成本压力巨大

企业固定成本摊销和人员工资成为疫情期间对企业最大的经营挑战,众多拆解企业已不堪成本压力,濒临关停。据某大型再生资源企业反映,薪资和五险一金占比总成本 62.78%,其次是租金,占比 13.68%,两项合计 76.46%,企业只能实行疫情阶段部分发放薪资的办法,渡过难关。据废家电上游回收企业湖北武汉某公司反映, 封城以来仅租金损失已经超过 100 万元,而由于出租方为非国有企业,到目前也尚未有相关政策下发,企业的生存岌岌可危。

3. 流动资金短缺,短期贷款成本和条件仍然较高

由于出货受阻,库存积压,下游利废企业流动资金短缺导致回收企业应收款难以回笼,加上收入大幅下降,固定成本支出等,尤其是行业一直存在的补贴基金长期拖欠等问题,企业已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及利率,也不具备新增贷款能力。随着下一步复工的逐步正常,流动资金短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本就背负庞大资金压力的许多废家电拆解企业在 2 月份无现金流收入,基本无货可收,废家电进不来、拆解物出不去,面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边缘等不同程度的考验,引发全行业近 5 万直接和间接就业人员可能失业的社会风险。由于各地何时全面复工复产尚未可知,企业停摆至少达 2 个月以上,带来难以逾越的挑战。

三、规范拆解企业持续停工停产带来的严重后果

目前,废家电拆解行业年规范拆解量已经达到 9000 万台,年拆解能力达到了 1.4 亿台,有力解决了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的污染问题。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规范废家电企业的技术规范、拆解流程、环保措施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拆解企业的监控和相关拆解物的复核、废弃物流向管控等日趋完善和规范,从拆解到监管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体系。基金制度实施以来的 7 年间,累计拆解近 4 亿台的集体成果更不能因为本次疫情的影响造成停产、停工而功亏一篑甚至毁于一旦。规范拆解企业如果破产、停产,数以亿计的大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会重新回到小作坊进行非正规拆解,电子垃圾污染风险就会卷土重来,我国已经取得的环保成绩将付诸东流。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为了保住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实施的显著成果,共同战“疫”,转危为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当前实施紧急政策予以纾困,同时制定长期稳定政策,持续推动行业发展,巩固来之不易的环保成果。

(一)短期应急措施

第一,3 个月内紧急发放专项疫情援助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废家电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遍布全国各地,一个或几个区域提前复工无法解决当下生产组织的困难,加上行业前端回收的辐射范围一般为 500 公里,比其他行业常规企业停工的时间更长,受疫情影响较大。建议中央财政通过快速通道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废家电拆解行业提供专项援助,缓解冲击,并在 3 个月内按照30%30%40% 的比例分次拨付,第一笔援助款项应在 3 月底前拨付完毕,这不仅是弥补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用于稳定行业正常生存,而且更重要的是确保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问题有序解决。

第二,即刻启动新增 9 品种实施工作,缓解突出影响。基于废家电社会保有量较大、造成环境影响的紧迫性、行业低碳排放和高产出的特点等因素的考虑,建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立即启动国务院批准的 2016 3 1 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2014 年版 )》细则落地工作,出台新增 9 个品种(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的基金征收 / 补贴标准、具体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大力推动废家电拆解企业在短期内迅速扩大拆解品种范围,高效利用相关拆解设备、厂房,引导通过正规拆解来防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害环境的风险,推动基金政策长远发展。

第三,酌情对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企业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减免。建议加大协调力度,采取几种方式加强金融纾困:政策性降低拆解企业的贷款压力,通过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等方式,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危机;参考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财金 [2020]5 号文第三条,同意废家电拆解企业剩余未拨付基金补贴同等金额的贴息贷款一年的申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废家电拆解企业,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申请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第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由于废家电普遍来自于居民家庭,源头没有增值税发票,造成拆解企业增值税没有抵扣项、需缴纳 13% 的增值税,负担过重,建议在短期内支持废家电拆解企业在疫情期间延期纳税,给予税收优惠,并尽快给予废家电拆解行业增值税减免或即征即退的政策支持。同时,建议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企业税费,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疫情期间,企业为保障员工就业所支出的工资及社保、福利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或减免。

(二)长期政策

第一,建立基金运营的部级协管机制,维持基金制度平稳有序运转。目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制的管理状态由发改委负责目录制定与发布、财政部负责政策制定与基金征补、生态环境部负责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拆解数量核查,属多部门协同管理状态。这样的管理方式弊端就是对行业管理缺乏统筹,各个主管部门各自为战,影响行业长远发展、影响整个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因此,建议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运营的部级协管机制。

第二,适当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积极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建议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对生产者销售或进口商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每台增加征收 20% 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从源头缓解基金池持续亏空的状态,起到基金补贴开源的作用。

第三,建立基金动态调整和以收定支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拆解企业会根据产品基金补贴标准的高低和处理拆解利润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产品着重回收拆解。基金政策具有引导作用,有升有降的动态基金调整机制、适时适度地调整补贴标准,一方面能够有效合理地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结构,使各品类产品均衡配置,缓解单一基金标准带来的行业产品结构不均衡的矛盾,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适度提高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端的基金征收额度,同时适时调整或调低某些品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补贴额度,促使企业设法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即可缓解基金池持续亏空的状态。

第四,建立基金补贴后市场监管和退出机制,提高基金拨付效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因此拆解数量审核程序严谨, 发放需经过企业所在的区县、市、省三级环保部门严格审核并公示,同时由国家进行抽查。各级政府对待数量审核工作态度认真,防止骗补现象发生。繁复的审核程序虽然保证了资金安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拉长了从拆解数量申报到补贴基金发放的时间周期。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主管部门对拆解企业补贴款实行按期预拨但执行事后随时抽查的制度。为保证政府基金的严肃性,确保环境保护责任不容亵渎,一旦发现个别违规企业即采取“零容忍”制度,立即取消涉事企业拆解处理资质并追回相应补贴款。对违规企业的严惩即保护遵纪守法的企业,也可保证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时间执行基金审核、下拨程序,避免审核周期拉长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困扰,从而维护了政府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第五,加快工作进度,将更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规范化处理。按规定应于 2016 3 月启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新增 9 个品种基金征收工作, 由于处理企业资质许可、基金征收与补贴标准等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而长期搁置。建议主管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尽快明确责任启动新增 9 个品种基金征收工作,推动政策持续发展。这样既可以使生产企业及时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弥补基金池处理基金不足的现状,又可以引导企业通过正规拆解来防范废弃产品危害环境的潜在风险。

第六,结合当前实施的垃圾分类,鼓励多渠道回收, 构建大回收体系。应鼓励生产商、销售商、回收企业、处理企业、社区物业、慈善机构等多方参与,或通过“互联网 +”、生产企业“以旧换新”活动、社区互动回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定向回收等方式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回收工作。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如对建立回收体系并实现规定回收率的生产企业在基金缴纳环节给予一定的返还激励,对不参与回收的生产企业缴纳较高的基金份额。各回收方应采取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回收服务,并应主动将其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有资质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环保处理。

第七,申请专项财政资金,补齐基金拖欠缺口。当初主管部门在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政策时,未能充分考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存量,导致基金长期处于收支不平衡状态,造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的发展异常艰难,建议申请专项财政资金,一次性填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业的基金补贴亏欠缺口,以便处理企业能够甩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为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加强政府公益宣传,提升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政府应鼓励各利益相关方通过传统媒体、利用微信、APP、微博、行业官方网站、行业协会网站、行业线上杂志、行业资讯网站开展环保宣传,告知消费者违法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给环境和人体带来的危害,鼓励消费者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主动交投至正规回收点,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回收平台交投给正规回收者,并监督周围的违法行为。

/潘永刚 蔡海珍 唐艳菊

作者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上两条同类信息:
  • 你知道吗?电池分解大约需要100年,填埋场的塑料永不会降解!
  • 商务部: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 青ICP备14000321号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宁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48号(在水一方小区东侧,东旭佳苑)